Sunday, September 25, 20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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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ingalese 007 如果药家鑫在美国


小李:小王,你有没有看新闻啊?药家鑫终于被判死刑了。
小王:什么?谁是药家鑫啊?
小李:这么轰动的案子,你竟然不知道?你可真是“两耳不闻窗外事, 一心苦读圣贤书”啊。药家鑫就是那个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,然后驾车逃逸至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的那个大三学生呀。
小王:哇,这个明显是故意杀人啊,绝对要判死刑呢。
小李:可是他有自首情节,他的辩护律师还称他是激情杀人呢。小王,你懂法律,你给我解释解释呀?
小王:法院判他死刑是对的。第一,虽然他有自首,但按照中国现行法律规定,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,而不是应当和必须,即使法院没有作出从轻的判罚,在量刑上仍然是合理的。第二,他不属于因被挑衅或自卫杀人,没有减罪的理由。
小李:不愧是读法律的,说起来一套一套的。以后我是不是应该叫你王大律师啦?
小王:哪里?不敢当啊。这几天我正好研究美国法律呢,你说如果药家鑫在美国的话,这案子怎么判?
小李:哎。我不懂法律,我也说不清。但是我知道美国和中国一样是保留死刑的国家,但50个州当中有23个州已经废除或明确表示不判处死刑。所以若在美国,药家鑫应该不一定会判死刑。
小王:你说的没错。美国的谋杀罪分为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,在保留死刑的地区,也只有一级谋杀可以判处死刑。所谓“一级谋杀”,是指有预谋的犯罪,以及杀害警察、法官、政府要员、证人和杀害多人、以残忍手段折磨被害者死亡的行为。药家鑫涉嫌案件手段残忍,但他的杀人动机是临时起意,还不能确定为预谋杀人,杀害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折磨被害人为目的,所以应该属于二级谋杀,不在判死刑之列。
小李:王大律师,你又给我上了一课。不同国家的法律果然也是有很大区别的。真羡慕你们学法律的人,什么事给你们一说都头头是道的。下次有什么法律问题,还请你给我当顾问呢。
小王:哈哈。你太抬举我了。我尽量啊。


轰动的案子 – a popular or famous case
两耳不闻窗外事, 一心苦读圣贤书 – someone who puts his heart into studying and shuts out the outside world
逃逸 –to escape or abscond
自首情节 – to have the condition of having turned oneself in
辩护律师 – defense lawyer
激情杀人 – murder in the heat of passion
现行法律规定 – current law
从轻或减轻处罚 – a lightened or lower penalty/sentence
应当和必须 – must/ compulsory
在量刑上 – in assessing the punishment
被挑衅或自卫杀人 – to be provoked or in self-defense
废除—to repeal or abolish
有预谋的犯罪—a pre-meditated crime
残忍手段 – cruel method
杀人动机 – motive for a murder
临时起意 – conceived at the spur of the moment